南京垃圾處理費將和水費“捆綁”
今年下半年,垃圾處理費有望和水費“捆綁征收”,低保、特困戶等可免繳,此舉可以使垃圾處理費的收費率提高一倍以上。昨天,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此予以明確。
新規一:垃圾處理費和水費“捆綁”征收
據統計,我市生活垃圾年產量已達到150多萬噸。隨著垃圾處理產業化推進,垃圾處理方式將從衛生填埋為主逐步向以焚燒發電為主轉變,處理費用巨大。我市自1994年開始征收垃圾處理費,由于收費方式比較落后,主要采取上門收費方式,實際收費率偏低,有的區還不到20%。
根據《管理辦法》,我市凡與自來水公司確立供用水合同關系的用戶,由自來水公司在收取水費和污水處理費時,一并代收垃圾費。市市容局副局長王依群表示,這樣可以避免按章繳費的人為不付費的污染者埋單。據悉,根據“污染者付費”的國際通行原則,今后,我市還可能嘗試根據用水量來計收垃圾費。
新規二:無論有無物管,每戶每月5元
目前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是,無物業管理的每戶每月收取5元,有物業管理的每戶每月2.5元。而按照新規,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將統一按每戶每月5元標準收取。
王依群對此解釋說,省物價局2000年時曾明確,垃圾處理費主要用于“清掃、收集、中轉運輸和處置等”。根據建設部最新文件精神,省物價局即將出臺的文件對垃圾處理費的內容作了調整,改為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再包含“清掃”內容,因此,不論是否有物業管理,均按照每戶每月5元錢標準征收。
新規三:低保戶、特困戶可免繳
《管理辦法》規定,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總工會確定的特困戶和非營利性的社會福利機構等,可以免繳垃圾處理費。新規四:個人不繳垃圾費最高罰元
對于未按規定繳費的,有關部門將責令限期繳納,并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對單位處以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500元的罰款。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王依群表示,收費方式的改革,可以將收費率提高一倍以上,為我市加快建設垃圾處理設施等提供更好的資金保障。
據悉,《管理辦法》在進一步細化完善后,有望在下半年實施。
作者:佚名/發布日期:2008-7-1 16: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