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撫順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對2004年公布施行的《撫順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對其中一些條款進行了相應的增減。
修改后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居民用戶和供水企業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供水企業因更新改造或者檢修需要臨時占用、挖掘場地應當及時恢復;對消防用水設施的維修管理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加大了對盜水行為的處罰力度。
挖掘場地需修復
由于原《條例》對供水企業和居民用戶供水設施維修、養護責任規定不夠具體,總是存在維修責任的爭議,此次修改規定了“居民用戶水表及室內外共用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養護;居民用戶室內其他供水設施由房屋產權人負責維修、養護!
為進一步規范供水設施維修行為,維護居民用戶的合法權益,修改后的《條例》在保留供水設施完好率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外,進一步規定“供水企業和非居民用戶應當定期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或者檢修”,“用戶、供水企業和受委托的單位應當對其管理的供水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或者檢修!辈⒃黾恿艘蚋赂脑旎蛘邫z修需要,臨時占用、挖掘場地應當及時恢復的內容。
5%。滯納金不收了
在原《條例》規定供水企業暫停供水問題的第二十四條“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按月交納水費”中,增加了“供水企業應當定期逐戶查驗水表”和“用戶逾期未交納水費的,由供水企業發出催繳水費通知,欠費用戶收到催繳水費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納水費。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交納的,應當向供水企業說明,無正當理由仍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暫停供水”的內容。同時,刪除了原《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用戶未按照規定時間交納水費的,按應交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逾期60日未交納水費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停供水!边M一步明確了供用水雙方權利和義務。
消防用水有規定
修改后的《條例》新增加了對城市消防用水設施管理、維護責任的規定!笆姓烙盟O施由供水企業負責安裝、維修和日常管理,所需費用由財政納入預算。消防用水設施實行專用,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盜水最高罰3萬元
近年來,盜用城市供水的行為日趨嚴重,相關部門雖不斷組織嚴查嚴打,但因其行為隱藏,大量盜水案件因無法認定,得不到相應的處罰。為保護飲用水資源,有效打擊盜水行為,修改后的《條例》加大了對盜水行為的處罰力度,內容也更加詳盡。規定“對盜水時間無法認定的,按照180日計算;居民用戶按照每日3小時計算;非居民用戶按照每日營業時間或者工作時間的2倍計算,最多不超過24小時!币蚓用裼盟軓较嗤,設定量處罰;非居民用戶用水量差別較大,按照供應水管徑DN50mm、DN100mm、DN150mm以上的管徑分別處以1萬元、2萬元、3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