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審批通過的《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計劃用10年時間,查明全國地面沉降災害現狀、發展趨勢、形成原因及分布規律,建立長江三角洲地區、華北地區、汾渭盆地為主要目標區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區域聯動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體系;形成適合國情的地面沉降防治與地下水控采技術方法體系。
據2002年同濟大學和上海地調院合作研究的《上海市地面沉降災害經濟損失評估報告》顯示,1921年至2000年,上海因地面沉降已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2943億元,平均年損失近37億元。
“由于上海市政建設和高層建筑的建設以及周邊地區繼續抽取地下水的影響,地面沉降趨勢仍在繼續”,報告預計2001年至2020年間上海市地面沉降災害風險經濟損失將達到245.7億元。
根據《規劃》,到2015年,要完成主要地面沉降區和高速及重載鐵路沿線等重大工程區的地面沉降調查,初步建立覆蓋上述重點地區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完成地面沉降區的地下水超采復核,控制并逐漸壓縮地下水超采規模;建立區域地面沉降防治與地下水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地面沉降繼續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0年,完成全國地面沉降調查,建立全國地面沉降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技術體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水資源配置與地下水禁采限采、含水層恢復修復工程,地面沉降惡化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為應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日趨嚴重的地面沉降災害,《規劃》中明確,在未來10年,我國將實施地面沉降調查、地面沉降監測、地下水控采與超采區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術創新等四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