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計回收池時,應結合實際的廢水排放規律,盡量做到均勻回收。減小進水的沖擊負荷,但這必然造成回收池的體積放大,對廠平面布置造成一定的困難,因此必須統一考慮。例如在進行某40萬m3/d水廠的設計方案時,由于其污泥脫水系統將沉淀池排泥水和濾池反沖洗水均納入其處理范圍中,因此只需考慮其上清液的收集與回用。
針對其工藝流程進行分析,排泥水濃縮池為24小時連續工作,上清液流量為165m3/h;反沖洗廢水濃縮池每日工作9.5小時,上清液流量為391m3/h。
因此其最大排出流量為391+165=556m3/h(9.5hr),其余為165m3/h(14.5hr)。
如果考慮均勻回收,則其平均流量為(556×9.5+165×14.5)/24=320m3/h。
若按平均流量回收,需增設1只上清液回收調蓄池,其容積為(556-320)×9.5=2242m3。
由于場地限制,該廠無法滿足如此大容積回收池,只能利用濃縮池附近的區域設置調節容量為150m3的回收池,其回收流量基本與濃縮池上清液的排放量相同。
回用水系統的處理方式根據生產廢水的水質和回用要求確定,應充分考慮其經濟性和可靠性,應針對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流程,并以試驗加以驗證。
在運行時首先要制定一個回用水標準,并根據此標準配置在線的水質監測自控儀表,納入水廠的PLC控制,以便根據其反饋值對回用水系統的運行進行控制。在水質儀表的選擇時,考慮到低濁度并不能代表隱蟲安全,建議用顆粒計數器檢測水中顆粒數來代替濁度。
在判斷生產廢水是否回用時,應根據原水和生產廢水的水質、水量等因素進行分析:當原水水量足以滿足供水要求且費用較低,而生產廢水必須先處理再回用,回用費用遠高于原水費用時,可以不考慮回用;當原水費用較高,而生產廢水的水質較好可不處理,回用費用低于原水費用時,可以考慮直接回用;當原水水量較緊張且費用較高,而生產廢水的水質經過簡單處理可以滿足回用要求,回用費用與原水費用接近時,可以考慮處理回用。
在考慮回用水處理時,處理效果和經濟性是一種工藝是否被采用的關鍵。特別是后者,決定了這種工藝是否得以推廣;赜盟到y工藝的選擇和設計,最好結合水廠的臭氧預處理、深度處理和污泥處理等一并考慮。
文章相關鏈接:大河水網:http://m.thedestinationangels.com/